
來源:氣體滅火 發布時間:2025-11-12 16:15:13

機房安裝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后,防排煙系統的設置需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案:
功能沖突 氣體滅火系統(如七氟丙烷)需在密閉空間內通過釋放滅火劑快速撲滅火災,而排煙系統需在火災時開啟以排出煙氣、保障人員疏散。兩者對空間密閉性的要求完全相反,因此同一防護區不可同時設置氣體滅火系統和排煙系統。
規范依據
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少于5次/h。
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下部并直通室外。
噴放滅火劑前,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
地下防護區或無窗地上防護區:
必須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位于防護區下部并直通室外。
排風管不得與通風循環系統相連,避免滅火劑殘留進入其他區域。
通風換氣次數≥5次/h,建議按6次/h設計以增加安全系數。
地上防護區:
有可開啟外窗時,可依靠自然通風排出滅火劑;無外窗時需設置機械排風裝置。
儲瓶間通風:
地下儲瓶間應設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位于下部并通過排風管排出室外。
儲瓶間需保持干燥通風,避免陽光直射和腐蝕性物質。
工況1:單個防護區面積較大,平時通風換氣次數≥5次/h
方案:平時排風與氣體滅火后共用一套通風系統。
示例:地下變電室設置獨立機械送、排風系統,換氣次數6次/h。氣體滅火時,系統聯鎖關閉排風機、送風機及電動防火閥;滅火后手動或電動開啟排風機,聯動開啟送風機及防火閥以排除滅火劑。
工況2:單個防護區面積較大,平時通風換氣次數<5次/h
方案:增設排風機與平時排風機并聯,使總通風換氣次數≥5次/h。
示例:平時通風系統風機A兼顧滅火后通風功能,增設排風機B與A并聯。
工況3:防護區數量≤8個,共用一套組合氣體滅火系統
方案:單獨設置一套通風系統,風機風量按-大防護單元通風換氣次數≥5次/h計算。
示例:8個防護區共用一套氣體滅火系統,通風系統風機風量按-大防護區需求設計。
工況4:防護區數量>8個,采用多套組合氣體滅火系統
方案:按每套系統保護≤8個防護區的原則劃分,通風系統與氣體滅火系統對應設置。
示例:20個防護區劃分為3套組合分配系統,每套系統對應設置通風系統,風機風量按-大防護區需求設計。
氣體滅火系統啟動時:
聯鎖關閉防護區內所有排風機、送風機及電動防火閥,確保空間密閉。
滅火劑釋放后,手動或電動開啟排風機,聯動開啟送風機及防火閥,排除殘留滅火劑。
通風系統設計要求:
排風口應位于防護區下部,因七氟丙烷等滅火劑容重較空氣重,易沉積在下部空間。
排風管各支管排風量總和需滿足房間換氣次數≥5次/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