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周期性檢查維護
系統周期性檢查是指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已經投入使用的氣體滅火系統的組件、零部件等按照規定檢查周期進行的檢查、測試。
(一)月檢查項目
1、檢查項目及其檢查周期
下列項目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1)對滅火劑儲存容器、選擇閥、液流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啟動裝置、管網與噴嘴、壓力信號器、安全泄壓閥及檢漏報警裝置等系統全部組成部件進行外觀檢查。系統的所有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層應完好,銘牌應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應完整;
(2)氣體滅火系統組件的安裝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擋或妨礙其正常工作;
(3)驅動控制盤面板上的指示燈應正常,各開關位置應正確,各連線應無松動現象;
(4)
火災探測器表面應保持清潔,應無任何會干擾或影響火災探測器探測性能的擦傷、油漬及油漆;
(5)氣體滅火系統儲存容器內的壓力、氣動型驅動裝置的氣動源的壓力均不得小于設計壓力的90%。
2、檢查維護要求
(1)對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液位計進行檢查,滅火劑損失10%時應及時補充。
(2)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七氟丙烷管網滅火系統及IG541滅火系統等的檢查內容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全部系統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涂層應完好,銘牌和保護對象標志牌應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應完整;
②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內的壓力,不得小于設計儲存壓力的90%;
(二)季度檢查項目
1、可燃物的種類、分布情況,防護區的開口情況,應符合設計規定;
2、儲存裝置間的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應無松動;
3、連接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必要時,送法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或更換;
4、各噴嘴孔口應無堵塞;
5、對高壓二氧化碳儲存容器逐個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儲存量的90%;
6、滅火劑輸送管道有損傷與堵塞現象時,應按相關規范規定的管道強度試驗和氣密性試驗方法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三)年度檢查要求
1、撤下1個區啟動裝置的啟動線,進行電控部分的聯動試驗,應啟動正常;
2、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噴氣試驗。通過報警聯動,檢驗氣體滅火控制盤功能,并進行自動啟動方式模擬噴氣試驗,檢查比例為20%。
3、對高壓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儲存容器逐個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儲存量的90%;
4、預制氣溶膠滅火裝置、自動干粉滅火裝置有效期限檢查;
5.進行泄漏報警裝置報警定量功能試驗,檢查鋼瓶的比例為100%;
6、進行主用量滅火劑儲存容器切換為備用量滅火劑儲存容器的模擬切換操作試驗,檢查比例為20%。
7、在滅火劑輸送管道有損傷與堵塞現象時,應按有關規范的規定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四)五年后的維護保養工作(由相關維修人員進行)
1、五年后,每三年應對金屬軟管(連接管)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密性試驗,性能合格方能繼續使用,如發現老化現象,應進行更換;
2、五年后,對釋放過滅火劑的儲瓶、相關閥門等部件進行一次水壓強度和氣體密封性試驗,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五)其他
1、低壓二氧化碳滅火劑儲存容器的維護管理應按--現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
2、鋼瓶的維護管理應按--現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
3、滅火劑輸送管道耐壓試驗周期應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