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有看到氣溶膠滅火系統的圖紙,有些圖紙設計上明顯與規范有沖突。
比如采用超過10公斤的裝置,防火區的氣溶膠滅火火裝置數量遠遠大于10套。
這些方面都有與--規范相沖突的地方。
GA499.1-2010熱氣溶膠滅火裝置條文規定:
6.5氣溶膠發生劑充裝質量
一個滅火裝置中的氣溶膠發生劑的總充裝質量不應大于10kg,充裝質量偏差不應超過其標稱質量的±2%。
從條文看,-大的氣溶膠滅火裝置的藥劑充裝量為10公斤。
有些廠家對客戶宣傳或提供超過10公斤的氣溶膠滅火裝置,都是違反--規范的。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條文規定:
3.1.14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臺。
從條文看,一個防護區內的氣溶膠滅火裝置應限制在10臺(含)以內,在特殊條件的情況下可適當超過10臺,但數量不宜過多。
所以如果一個防火區的氣溶膠滅火裝置數量遠大于10臺,也是違反--規范的。
從GA499.1-2010熱氣溶膠滅火裝置和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兩個規范條文看,采用氣溶膠滅火裝置的防護區的-大氣溶膠用量不宜大于100公斤(10臺×10kg)。
按氣溶膠滅火濃度約0.15kg/m³的滅火濃度反推,采用氣溶膠滅火系統的防護區的-大體積宜≤100/0.15=667m³。
超過667立方米的防護區建議采用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或管網氣體滅火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