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氣滅系統網 發布時間:2019-02-25 14:42:59

1.值班人員每天對整個系統進行日常性外觀檢查,檢查滅火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2.維護保養人員每月對儲氣瓶、管路、閥門、噴嘴以及備用電源、瓶頭電磁閥等進行檢查,是否有異常現象;
3.如果發現貯氣瓶中的CO2重量減少10%, 失重報警裝置發出指示時,必須再充裝或更換氣瓶;
4.每年進行系統檢查和測試,檢查零部件的完好性,在“禁噴狀態”下進行測試,即在切除啟動瓶頭閥電磁閥電源(拔出電源插頭、接上指示燈)并插上調試用輔助保險銷后,進行全自動和半自動控制模擬試驗。
5.每8年對貯氣瓶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合格后才能繼續使用。如貯氣瓶有銹蝕,應進行防銹處理。所有閥件也要進行水壓試驗。
6.在滅火防護區域嚴禁煙塵,不得進行電焊等產生溫、煙報警的操作,如無法避免,應關閉滅火控制器并對施工人員、活動進行監控,并對 煙、溫探測器加以保護。
7.加強滅火控制器和手動/自動轉換器的管理,未經授權人員不得動用,以防止誤操作。
8.當控制器出現報警時,先查看報警情況,如屬誤報(如溫感或煙感探測器其中一個回路報警,鈴聲預報警響起),在控制器未輸出動作信號之前,立即把手/自動轉換器與火災控制器置于“手動”控制或“停止”狀態,再按下消音鍵和復位鍵,然后查明原因。如屬設備故障報警,應關閉控制器,聯系修理。如為火災,溫、煙感探測器回路同時報警,發出聲光報警,人員應迅速撤離,關閉防護區的門、通風和空調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