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氣滅系統網 發布時間:2018-12-17 14:17:29
對于系統不同的控制方式,其工作原理如下:
1.1 自動控制:將滅火控制器上控制方式選擇鍵撥到"自動"位置時,滅火系統處于自動控制狀態。當保護區發生火情,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信號,經報警控制器確認后,滅火控制器即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同時發出聯動指令,相關設備聯動,經過一段延時時間,發出滅火指令,打開電磁瓶頭閥釋放啟動氣體,啟動氣體通過啟動管道打開相應的選擇閥和瓶頭閥,釋放滅火劑,實施滅火。
1.2 電氣手動控制:將滅火控制器上控制方式選擇鍵撥到"手動"位置時,滅火系統處于手動控制狀態。當保護區發生火情,按下手動控制盒或控制器上"啟動"按鈕,滅火控制器即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同時發出聯動指令,相關設備聯動,經過一段延時時間,發出滅火指令,打開電磁瓶頭閥釋放啟動氣體,啟動氣體通過啟動管道打開相應的選擇閥和瓶頭閥,釋放滅火劑,實施滅火。
1.3 機械應急操作:當保護區發生火情,控制器不能有效地發出滅火指令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迅速撤離現場,打開或關閉聯動設備,然后拔出相應保護區電磁瓶頭閥上的止動簧片,壓下手柄,即開啟電磁瓶頭閥,釋放啟動氣體,啟動氣體開啟選擇閥、瓶頭閥,釋放滅火劑,實施滅火。如此時遇上電磁瓶頭閥維修或啟動氣體儲瓶充換氮氣不能工作時,可打開相應保護區的選擇閥手柄,敞開壓臂,打開選擇閥,然后,用瓶頭閥上的手柄打開瓶頭閥,釋放滅火劑,實施滅火。
1.4 緊急停止操作:當發出火災警報,而發現不需啟動滅火系統進行滅火時,按下手動控制盒或滅火控制器上的"緊急停止"按鈕,即可阻止滅火指令的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