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氣滅系統網 發布時間:2018-11-16 13:01:11
能滿足氣體滅火系統要求的有限封閉空間,封閉結構是難燃燒體或非燃燒體,且該空間內能將該滅火劑濃度保持一段時間。對防護區有環境溫度、大小、圍護結構的耐火性能、圍護結構的耐壓性能、防護區開口、防護區的機械通風和生產操作、防護區的泄壓、防護區的安全等多方面要求。
防護區的大小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慮。根據人員疏散要求,報警后疏散時間不大于30s,防護區面積不能太大。規范中規定:當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時,單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超過500平方米,容積不宜超過2000立方米;當采用預制滅火裝置時,單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超過100平方米,容積不宜超過300立方米;大于以上規定時,宜采用分隔的方法。
氣體滅火系統的安全措施要求1、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報警器,必要時可增設光報警器,防護區的入口應設光報警器。報警時間不宜小于滅火過程所需要的時間,并應能手動切除報警信號。
2、防護區應有能在30s內使該區人員疏散完畢的走道和出口。在疏散完走道和出口處,應設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3、防護區入口處應設滅火系統防護標志和滅火劑釋放指示燈。
4、當系統管道設置在可燃氣體、蒸汽或有爆炸危險粉塵的場所時,應設防靜電接地。
5、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機械排風裝置。
6、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能自動關閉,在任何情況下均應能從防護區內打開。
7、設置滅火系統的場所應能配備專業的空氣呼吸器或氧氣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