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氣滅系統網 發布時間:2018-11-09 11:25:32
設計濃度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倍
圖書、檔案、票據和文物資料庫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10%
油浸變壓器室、帶油開關的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9%
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8%
防護區實際應用的濃度不應大于滅火設計濃度的1.1倍
設計噴放時間
在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8s
在其它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0s
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min
2.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應采用5min
3.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min
4.氣體和液體火災,不應小于1min
組合分配系統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
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按儲存量-大的防護區確定
滅火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為防護區設計用量與儲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網內的剩余量之和
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小時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設置備用量
滅火系統的設計溫度,應采用20℃
同一集流管上的儲存容器,其規格、充壓壓力和充裝量應相同
同一防護區,當設計兩套或三套管網時,集流管可分別設置,系統啟動裝置必須共用。各管網上噴頭流量均應按同一滅火設計濃度、同一噴放時間進行設計
管網上不應采用四通管件進行分流
注:噴頭的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大保護高度不宜大于6.5m
2.-小保護高度不應小于0.3m
3.噴頭安裝高度小于1.5m時,保護半徑不宜大于4.5m
4.噴頭安裝高度不小于1.5m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7.5m
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大距離不宜大于0.5m
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臺
同一防護區內的預制滅火系統裝置多于1臺時,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大于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