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體滅火系統規定
1)儲瓶間宜靠近防護區,并應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有關規定及有關壓力容器存放的規定,且應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
2)在儲存容器或容器閥上,應設安全泄壓裝置和壓力表。組合分配系統的集流管,應設安全泄壓裝置。
3)輸送氣體滅火劑的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輸送氣體滅火劑的管道安裝在腐蝕性較大的環境里,宜采用不銹鋼管。
2、操作與控制
1)采用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應選用靈敏度級別高的火災探測器。
2)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預制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3)采用自動控制啟動方式時,應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遲噴射。
4)自動控制裝置應在接到兩個獨立的火災信號后才能啟動。
5)氣體滅火系統的操作與控制,應包括對開口封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設備的聯動操作與控制。
6)組合分配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開啟前或同時打開。
3、安裝前的檢查
氣體滅火系統組件
1、外觀檢查
1)同一規格的滅火劑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20mm;
2)同一規格的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10m。
2、滅火劑儲存容器內的充裝量、充裝壓力及充裝系數、裝量系數檢查。
3、閥驅動裝置檢查
1)氣動驅動裝置儲存容器內氣體壓力不低于設計壓力,且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5%,氣體驅動管道上的單向閥啟閉靈活,無卡阻現象。
2)機械驅動裝置傳動靈活,無卡阻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