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儲壓七氟丙烷滅火儲存裝置安裝要求
來源:氣體滅火 發布時間:2020-01-09 14:03:21
外儲壓七氟丙烷滅火儲存裝置安裝要求
儲存裝置組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儲存裝置應由驅動氮氣儲存裝置和滅火劑儲存裝置兩部分組成。驅動氮氣儲存裝置應由驅動氮氣瓶和瓶頭閥、連接管、集流管和分配閥、安全泄壓裝置、檢漏裝置等組成;滅火劑儲存裝置應由滅火劑儲存容器和容器閥、連接管、集流管和選擇閥、安全泄壓裝置、檢漏裝置等組成。
2 滅火劑儲存容器及驅動氮氣瓶和啟動氣體儲瓶的設計與使用應符合--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3 驅動氮氣瓶和瓶頭閥的公稱工作壓力不得小于-高環境溫度時的工作壓力,充裝壓力不宜大于15MPa(表壓);滅火劑儲存容器的裝量系數不得大于0.9。
4 驅動氮氣和滅火劑的質量應符合現行--標準《氣體滅火系統及部件》》GB 25972的規定。
5 組合分配系統集流管上的爆破片安全裝置的爆破壓力取值應按現行--標準《爆破片安全裝置》GB 567的規定執行。
組成系統時,其結構應防止驅動氮氣摻入滅火劑液體流中。
儲存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儲存裝置宜設置在專用儲存容器間內;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可設置在固定的安全圍欄內。
2 儲存裝置的布置應便于操作、維修及安裝,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m,且不應小于1.5倍儲存容器外徑尺寸。
專用儲存容器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儲存容器間宜靠近防護區,其出口應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
2 儲存容器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樓面承載能力應能滿足載荷要求。
3 儲存容器間內應設應急照明。
4 儲存容器間的室內溫度應為0℃~50℃,并應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風,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5 設在地下、半地下或無可開啟窗扇的儲存容器間應設置機械通風換氣裝置,排風口應設在下部并直通室外,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5次/h。
固定的安全圍欄與保護對象的距離應滿足安全操作條件,并應采取防濕、防凍、防火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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