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滅火試驗要求規定!
來源:氣體滅火 發布時間:2019-12-24 15:06:50
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滅火試驗要求規定!
1 全淹沒應用的滅火裝置滅火試驗
1.1 試驗準備
試驗空間的體積應不小于100m³,其長、寬不小于4m,高度不小于3.5m。試驗空間若設泄壓口,應設在3/4空間高度以上或頂部。
滅火裝置應在20℃±2℃溫度下放置16h以上;
滅火劑噴放量按實際試驗空間和20℃時-低設計濃度的76.92%計算,當試驗空間有實際泄漏,滅火裝置噴射剩余率不為零時,滅火劑充裝量應做適當修正。
噴嘴的位置應保證滅火劑不能直接噴向試驗火、不能引起燃料的飛濺。
對于保護小空間且不能聯動啟動的全淹沒應用懸掛式滅火裝置,根據生產單位的提供的試驗空間、試驗布置和試驗火模型進行。
1.2 B類火滅火試驗
a)油盤底部距地面600mm。油盤為鋼質正方形,面積0.25㎡±0.02㎡,高106mm,鋼板厚6mm。燃料為正庚烷,其餾分:
初餾點:90℃;
50%:93℃;
干點:96.5℃;
密度:(15.6℃/15.6℃)0.719;
Reid蒸氣壓:13.79kPa。
b)將油盤加入12.5L正庚烷,油盤底部墊水,液面距油盤上沿50mm,點燃油盤,預燃30s,關閉試驗空間所有開口,啟動滅火裝置。在裝置啟動時,試驗空間內的空氣中氧含量不得低于正常大氣條件下空氣中氧含量0.5%(體積比)。滅火劑噴射前,由燃燒生成物引起的氧濃度變化不得超過1.5%(體積比)。
c)試驗記錄:
試驗空間內各測量點的溫度變化;
滅火裝置噴射延遲時間和噴射時間;
滅火時間;
釋放到試驗空間內的滅火劑總量。
試驗結果應符合5.1.12.1.1的規定。
1.3 A類火滅火試驗
a)木材采用云杉或冷杉木,含水率9%~13%。
木垛由四層構成,每層六根方木。方木橫截面為40mm×40mm,長450mm±50mm。
木垛層間呈直角交錯放置,每層的方木之間間隔均勻擺成正方形,將方木及層間釘起來形成木垛。
油盤采用B類火滅火試驗用油盤。
木採底部距地面600mm。
引燃木垛用燃料采用1.2B類滅火試驗用正庚烷。
抑制時間內觀測記錄余火、復燃狀況宜采用紅外攝像儀。
b)引燃木垛
將木垛放在鋼質試驗架上,油盤置于木垛正下方,油盤上沿距木垛底部約300mm,試驗架的結構應使木垛底部充分暴露在大氣中。
在試驗空間外引燃木垛,但不應受陽光、雨雪等天氣條件影響,風速不大于3m/s,必要時可采取適當防風措施。如在室內引燃木垛時,室內空間體積應大于六倍試驗空間體積。
將1.6L正庚烷注人油盤,點燃后引燃木垛自由燃燒3min,正庚烷耗盡后,木垛繼續燃燒3min。
c)在試驗空間外總預燃時間為6min,預燃結束后將木垛移人試驗空間,移入木垛至啟動滅火裝置用時不應大于15s。關閉試驗空間所有開口,啟動滅火裝置滅火。
在裝置啟動時,試驗空間內的空氣中氧含量不得低于正常大氣條件下空氣中氧含量0.5%(體積比)。滅火劑噴射前,由燃燒生成物引起的氧濃度變化不得超過1.5%(體積比)。
滅火劑噴射結束后,試驗空間維持密封10min抑制期。
d)試驗記錄:
10min抑制期后有無余火或復燃;
試驗空間內各測量點的溫度變化;
滅火裝置噴射時間;
滅火時間;
釋放到試驗空間內的滅火劑總量。
試驗結果應符合規定。
2 局部應用滅火裝置滅火試驗
試驗空間的長度、寬度和高度值均應符合滅火裝置生產單位的規定,相對密封。根據生產單位的提供的試驗空間、試驗布置和試驗火模型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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