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啟動釋放組件要求規定
來源:氣體滅火 發布時間:2019-12-24 15:05:03
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啟動釋放組件要求規定
啟動釋放組件的設計應保證在裝置啟動時其零部件均不得被噴出裝置之外。
采用感溫釋放組件作為啟動釋放組件時無此項要求。
聯動啟動組件應_確保所有的裝置同時動作。
1 容器閥
1.1 標志
在容器閥明顯部位應永久性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型號規格、工作壓力。
1.2 材料
容器閥體及其內部機械零件應采用不銹鋼、銅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強度、耐腐蝕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質的其他金屬材料制造。
彈性密封墊、密封劑及相關部件應采用長期與滅火劑接觸而不損壞或變形的材料制造。
1.3 工作壓力
容器閥的公稱工作壓力應符合規定。
1.4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工作可靠性試驗,容器閥及其輔助的控制驅動裝置應動作靈活、可靠,不得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
1.5 -大和-小工作壓力下動作要求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大和-小工作壓力下動作試驗,容器閥的動作應準確、可靠,并完全開啟。
2 噴嘴
2.1 標志
在噴嘴明顯部位應永久性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噴嘴型號、代號或等效單孔直徑。
2.2 材料
噴嘴采用耐腐蝕的材料制造,并應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機械強度和耐溫性能。
2.3 耐熱和耐壓要求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耐熱和耐壓試驗,噴嘴不得有變肜、裂紋或損壞。試驗壓力為-大工作壓力。
2.4 耐熱和耐冷擊要求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耐熱和耐冷擊試驗,噴嘴不得有變形、裂紋或損壞。
2.5 耐沖擊性能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機械沖擊試驗,噴嘴不得有變形、裂紋或損壞。
3 電磁型驅動器
電磁型驅動器應滿足相關規定。
4感溫釋放組件外觀
滅火裝置使用玻璃球或易熔元件作為啟動和釋放機構時,感溫釋放組件的公稱動作溫度和顏色標志應符合規定。
4.2 靜態動作溫度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靜態動作溫度試驗,感溫釋放組件的靜態動作溫度應符合規定。
4.3 耐熱和耐壓要求
去掉感溫元件后,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耐熱和耐壓試驗,感溫釋放組件不得有變形、裂紋或損壞。試驗壓力為-大工作壓力。
4.4 耐熱和耐冷擊要求
去掉感溫元件后,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耐熱和耐冷擊試驗,感溫釋放組件不得有變形、裂紋或損壞。
4.5 耐沖擊性能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機械沖擊試驗,感溫釋放組件不得有變形、裂紋或損壞。
5 電爆型驅動器
采用電爆型驅動器驅動的滅火裝置應設雙電爆型驅動器。
電爆型驅動器的性能應滿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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