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系統的操作與控制
1、氣體滅火系統應設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當局部應用系統用于經常有人保護場所時可不設自動控制。
2、當采用火災探測器時,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應在接收到兩個獨立或不同類的火災信號或才能啟動。根據人員疏散要求,宜延遲啟動,但延遲時間不應大于30s(煙烙盡為1分鐘)。
3、手動操作裝置應設在防護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應能在一處完成系統啟動的全部操作。局部應用系統手動操作裝置應設在保護對象附近。
4、
氣體滅火系統的供電與自動控制應符合現行**標準《火災自動報*系統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當采用氣體作為動力源時,應保證系統操作與控制所需要的壓力和用氣量。
億杰氣滅相關文章:
氣體滅火系統的組成
氣體系統巡查內容及要求
氣體滅火系統調試需要什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