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氣滅系統網 發布時間:2018-06-09 09:48:28
氣體滅火系統調試的規定有哪些?
(1)氣體滅火系統的調試宜在系統安裝完畢,以及有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開口自動關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聯動設備的太歐式完成后進行。
(2)氣體滅火系統的調試前應具備完整的技術資料及調試必需的其它資料,并應符合氣體滅火系統有關資料的規定。
(3)氣體滅火系統的調試負責人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參加調試的人員應職責明確。
(4)調試前應按規定檢查系統組件核材料的型號、規格、數量及系統安裝質量,并應及時處理所發現的問題。
(5)氣體滅火系統調試后應按《氣體滅火系統調試報告表》做出調試報告。調試報告的表格形式可以根據氣體滅火系統結構形式和防護區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